众多引导基金“野蛮生长” 异化行为亟待规范
发布者: 北京盛元丰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1-12-26 12:03:25 访问次数: 440
众多引导基金“野蛮生长” 异化行为亟待规范
继 2011年上半年温州市成立由政府引导的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后,浙江的另一个城市宁波,也即将推出首个市政府引导的创业投资基金。
“宁波的引导基金起步比较晚”,宁波工业投资集团的一位负责人江经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事实上,由于“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的鼓励,引导基金早已成了各地政府金融工作的“时尚”。
截至2000年底,国内各地政府引导基金的总规模已近100亿元,理论上撬动资金超过300亿,能支撑10~20只左右的中型人民币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带动民间资金参与其中,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实体。”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表示。
然而,对引导基金的这种期待似乎需要打一个折扣,现实中,众多“野蛮生长”的引导基金出现了种种异化行为,对引导基金亟需“引导”。
名不符实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2008年颁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创业引导基金主要职能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应该是只有一个股东,就是政府。而且引导基金只能是以母基金的形式,也就是投资其他创投基金,不能直接投资项目。”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芳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母基金最大好处就在于优势叠加。鉴于母基金在专业筛选、分散风险、增加议价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母基金投资收益高于整个市场的平均收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峰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目前中国的母基金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不过,由于母基金管理相对简单,所以分红收益较一般PE自然是打上了折扣。母基金最大的缺点就是流动性差,回报时间长,一般需要5年时间,封闭期内的权益很难转让。而国内LP对短期获利回报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像苏创投、成都盈科,已经不算是政府引导基金了”, 胡芳日表示。
“我们是直接投资项目”,深创投集团总裁秘书王木告诉《财经国家周刊》,“除了我们深创投和政府都有出资,还引入了第三方股东,也就是民间资金,各占三分之一。这样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基金管委会的成员来自三方。”
根据指导意见,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四大部分: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引导基金跟产业基金还不同”,宁波工业投资集团的负责人江经理告诉记者,产业基金肯定是以盈利为主的,引导基金是盈利为辅的,它要体现一种让利行为。
但现实中,旨在逐利的“引导基金”已不在少数。以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为例,作为海淀区的国有企业,旗下管理着一个5亿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由于海淀区项目资源丰富,这只引导基金按照商业性有关条例进行签约,也就不存在让利的说法。北京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已经走向市场化,大部分都是讲求收益回报。
除了逐利,部分引导基金还出现了追逐政绩的现象。 有些地方政府在成立引导基金时,把其当成地方财政的政府投资公司,招商引资的观念依然浓重,要求大量的投资金额要投资在本地,并限制基金管理人的决策权,机构设置偏于政府化。
“引导”乏力
引导基金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阶段参股,一种是跟进投资。“阶段参股是主流模式,跟进投资做得比较少。”王木告诉记者。
当初为了避免“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被滥用和导致引导基金蜕化变质,《指导意见》强调,这些方式“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
如果是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的管委会最重要的就是选出基金的专业管理团队,之后的一切就都可以交付给团队打点,只要在约定年限后退出,管委会的工作相对简单。“我们做项目决策,政府不干涉,只有最后钱投出去的时候,是要经过基金董事会的。”王木告诉记者。
如果是跟进投资,则是引导基金与某个创投企业签订协议,创投企业看中某个项目投资多少,引导基金按规定比例跟投,一般不超过50%,由于跟创投企业共担风险,引导基金需要介入项目的每个阶段,包括判断、考查、上报以及召开一系列的理事会、决策会等等。
“100个项目,每个召开一次,100天就没了。政府领导哪有这么多时间?”胡芳日分析道。相比参股,跟进投资的流程相对繁琐,而基金的管委会成员多为省市级别领导,工作相对繁忙,并不一定能全部到位或者亲力亲为。
不管采用哪种模式,能否真正发挥引导效应才是王道。
由于政府下拨到引导基金的款项是财政资金,是一种财政性公共支出,并无保值增值一说,也没有盈利性需求。当下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引导基金的考核是看它所带来的杠杆效应,即所能带动的资金量大小。
“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拉动杠杆。”王木向记者解释道,相比跟进投资,参股方式更容易拉动杠杆效应。
“因为是最近几年才起来的,真正的考核机制其实还没有建立起来。”胡芳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目前来看,引导基金的种子效果并不明显。
IPO情结
导致引导基金“变形”的,还有深藏于合作基金中的“IPO情结”。
“一般我国现在引导基金的续存期是5~7年,政府色彩浓厚,它是有流动性要求的。”中国合伙人联盟王丽娜告诉记者,“投资早期或者中后期、投资方向等等跟合作基金有很大关系。”
德同资本合伙人田立新就公开表示,“跟政府合作做基金的时候最终要在A股上市,跟政府合作过会等有很多资源可以用。”
正因为如此,在珠三角、长三角、西三角、黄渤海等经济发达区域,由于未来3-5年内的可上市资源丰富,也是合作基金的密集之地,成为引导基金们的温床。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创投机构大概100多家,注册资本158亿,管理资本达到200亿。到2010年底为止,杭州有40家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者是向省证监会递交了申请,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有150家。
对于一些不发达地区,引导基金的运行情况就不理想。“里面的没有,外面的不想进,山东、福建就是这种情况。”胡芳日感叹说。2009年,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给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因之一就是省内没有合适的GP(普通合伙人)。
由于引导基金的政策性质,地方政府都会对投资金额和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限制,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都规定投资早期项目比例在60%以上。
“因为有限制,引导基金投资早期的项目比较多,只是数额小;中后期的项目可能少点,但数额都很大。”胡芳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几个小的全部加起来可能还不够一个大的。”
由于早期的项目,每股价格比较低,所以金额一般都在几百万;而拟上市的项目,后期的盈利模式都已经成型,每股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几千万的不在话下,上亿的都有。
“对中后期项目的争夺战很激烈,经常把价格拉得很高。”温州金三益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倪八益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根据国内外经验,创业投资真正获得收益通常需要7~10年的时间,太晚或太早退出都会影响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果。而目前我国LP(有限合伙人)市场上,民间资金渠道本身不够多样化,理念上的短期效应明显,2~3年是一定要退出的。
自2007年,深创投与苏州的创投引导基金进行第一次合作以来,在江苏退出的项目为5个、河南、北京各1个,退出时间最长的是3年,最短的是2年,大部分还是通过IPO方式。
“引导”引导基金
经过一系列变形的引导基金,其运行已经部分偏离其既定的轨道。而对此类基金的引导方向之一,就是让其回归本源:成为名副其实的母基金。
而从内部激励机制设置的角度考量,部分引导基金的发展则会偏向另一极:市场化。这里的“市场化”和引导基金的“市场化方式运作”并不相同,后者强调“按市场化模式运作,而非透过非市场化的无偿模式运作”。
由于并不注入个人资本,政府作为引导基金的投资人、管理人等多种角色时,个人利益与投资机构的经营成败没有捆绑在一起,可能会出现所有者虚置的问题。自然也就牵扯到引导基金的激励问题。而市场化似乎是业内专家普遍看好的前景。
北大经济学院教授何小峰告诉记者,“市场化就是不限地域,不限行业,不限所有制”,苏州引导基金完全市场化运作,项目选择突破地域限制;其他LP同股同权。项目成功时不让利,一旦清盘,投资者共担风险。
王丽娜告诉记者,市场化会牵扯到部门的利益问题,不太容易进行。引导基金有的是在发改委名下,有的在财政局名下,有的在科技厅名下,管理机构太多,对公务人员的考核标准不明确,还牵扯到本地外地的上市公司。
目前,引导基金有三种形态,一种是完全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体制,一种是地方国有背景的投资管理公司体制,一种是市场化管理体制,比如苏创投。
作为市场化开拓者的苏创投,当初道路也并非一帆风顺。直到2007年,中新创投重组为苏州创投集团,单独成立凯风基金承担“政府职能”,投资当地高新初创企业,其他基金则按市场化运作,才找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平衡点。
“应该是管理上走市场化,运作目的还是不能市场化。”胡芳日分析道。
而从更长远的未来看,“引导基金是种过渡性产物,二三十年后,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真正完善的时候,它也可能就消失了。”王丽娜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胡芳日也表示,“这是一种趋势,我们很乐意看到这种现象。”
引导基金
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母基金
英文简称为FoF(Fund of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



